词语 | 判官 |
释义 |
判官拼音:pàn guān,注音:ㄆㄢˋ ㄍㄨㄢ,词性:
简解◎ 判官 pàn guān 详解1. 古代官名。 唐 代节度使、观察使、防御使均置判官,为地方长官的僚属,辅理政事。 宋 沿 唐 制,并于团练、宣抚、制置、转运、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。 元 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。 明 清 仅州置判官,无定员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六》。 唐 韩愈 《董公行状》:“ 崔圆 为 扬州 ,詔以公为 圆 节度判官。” 宋 徐铉 《稽神录·刘存》:“ 刘存 为 舒州 刺史,辟儒生 霍某 为团练判官,甚可信任。” 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异五·两裴迪》:“一为 王鐸 辟租庸招纳使。 朱温 镇 宣武 ,辟节度判官。” 相关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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